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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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396.73元,及至2021年4月22日的利息1590.24元、罚息3263.56元、复利234.77元,以及自2021年4月23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未付本金及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6.2%计算的罚息、复利;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3667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4元、保全费351元,合计66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