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商洛市江希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2017年12月12日原告***与被告商洛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洛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 二、被告商洛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271,9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00元,原告***负担700元,被告商洛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