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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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第1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货款161773元。 第1被告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35元,由被告***、被告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书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