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第1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货款161773元。

第1被告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35元,由被告***、被告绥化市华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书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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