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中韩杜科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通化市华水自动化工程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中韩杜科泵业制造有限公司货款56,867元; 二、被告通化市华水自动化工程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中韩杜科泵业制造有限公司违约金6,186.70元。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6.34元,减半收取计688.1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