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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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4执1003号 陈微微、张振岭: 申请执行人陈微微与被执行人张振岭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陈微微申请执行,并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2404民初90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振岭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2404民初907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