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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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5170元及利息(利息以3517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