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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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1)川1102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暂列金30,000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92元,由***负担2,316元,***负担3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各自预交5,384元,收取5,384元,由***负担4,834元,***负担5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