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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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艾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成都艾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成都市双流区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成都艾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扣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