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奇思妙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正居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奇思妙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销代理销售佣金66,500元;

二、被告上海正居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奇思妙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应以66,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2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应对被告上海正居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原告杭州奇思妙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90元,减半收取1,795元,由原告杭州奇思妙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47元,由被告上海正居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748元(两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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