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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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房点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中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中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意向金100000元; 二、若被告安徽中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在2021年9月25日前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则被告安徽天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中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安徽中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天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