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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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镇江石油分公司 南京蓝燕石化储运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申请执行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镇江石油分公司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商再终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将句容市下蜀沿江快速通道南侧地块三(06号地块)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中石化镇江分公司”以及第三项“《加油站资产收购合同》继续履行(蓝燕石化公司将集体土地租赁协议变更至中石化镇江分公司名下的内容除外)”的强制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