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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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赔款1209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赔款33576.09元(36630.09元-3054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7元,***负担428.1元(1427元×30%),***负担998.9元(1427元×70%)。财产保全费1720元由***负担。鉴定费6900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4元,***负担37.8元(54元×70%),***负担16.2元(54元×30%)。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