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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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市高淳区金顶国荟娱乐中心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