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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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浦云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浦云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6月6日期间房屋被占用的损失6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计收25元,由被告南京浦云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