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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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于2012年8月6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有效;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协助***、***将苏(2020)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2号不动产登记簿项下坐落于新湖苑48-202号房屋及对应车库(车库坐落于新湖苑48-4,使用面积28.82平方米)转移登记至***、***名下;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40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二项合计8660元,由***、***负担(该款已由***、***预交,***、***同意其预交的上述诉讼费8660元本院不再退还,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