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与***、***于2012年8月6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有效;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协助***、***将苏(2020)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2号不动产登记簿项下坐落于新湖苑48-202号房屋及对应车库(车库坐落于新湖苑48-4,使用面积28.82平方米)转移登记至***、***名下;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40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二项合计8660元,由***、***负担(该款已由***、***预交,***、***同意其预交的上述诉讼费8660元本院不再退还,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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