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宁波奉化时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79,372.83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6,163.07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2,400.00元;

四、被告宁波奉化时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第一至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宁波奉化时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两被告未能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2.00元,减半收取计1,006.00元,由被告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7-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