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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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管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管城支行借款本金5091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1526.87元(暂计算至2021年2月9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管城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