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郑州市郑蝶阀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永涛偿还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2021年5月15日前利息为311053元,自2021年5月16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以6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原告张永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6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永涛负担16元,由被告郑州市郑蝶阀门有限公司负担64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4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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