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龙社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佛山市龙社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回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5月19日的会员服务费110.13元予***、***;

二、***对佛山市龙社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已预交),由***、***负担23元,由佛山市龙社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负担2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本院不另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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