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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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604执7386号 陈锐涛、吴惠青: 关于陈锐涛、吴惠青诉讼费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2020)粤0604民初17181号民事判决书】,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你们应负担案件受理费5050元,因你们未履行生效判决确认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本案的主债务案件(2020)粤0604执18856号依法致函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参与分配该院处置的被执行人吴惠青名下的房产,经该院分配,本案诉讼费5050元已依法优先受偿并由该院依法代为上缴国库。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