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
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青民终2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程国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住***。

负责人:马朝晖,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有华,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崔家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审被告: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军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省投)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青海分公司)、原审被告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高精铝业)、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水电)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青01民初2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杨旭东

审判员刘江静

审判员李成花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师永佳

书记员江如冰

裁判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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