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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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47975元(以1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自2019年9月5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为34500元;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3月19日,为13475元),暂共计1979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0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