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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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西安叁叁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借款本金687421.15元,利息22096.15元,罚息203.68元,复利491.49元,共计710212.47元(截止2020年11月21日)及自2020年11月2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对依法处置被告***、***名下位于西安市碑林区的房屋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西安叁叁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5751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0902元减半收取5451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西安叁叁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款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已预交,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直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被告西安叁叁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