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美达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陕西美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8000元、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4日的借款利息2090元及逾期利息(以3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该被告实际给付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陕西美达物流有限公司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陕西美达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三、如被告陕西美达物流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则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与文景路交汇处西南角10幢10503室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110XXXXXXX-6-1-10-10503~1)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83元,减半计收441.5元,由被告陕西美达物流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共同承担;因原告已经预交,故三被告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时,将其应负担的数额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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