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美达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美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8000元、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4日的借款利息2090元及逾期利息(以3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该被告实际给付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陕西美达物流有限公司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陕西美达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三、如被告陕西美达物流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则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与文景路交汇处西南角10幢10503室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110XXXXXXX-6-1-10-10503~1)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83元,减半计收441.5元,由被告陕西美达物流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共同承担;因原告已经预交,故三被告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时,将其应负担的数额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