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凯美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爱牙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东莞市凯美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爱牙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26日起,按照该日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爱牙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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