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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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人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25774.69元。 二、被告***、***、***、济南中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上海人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元,由原告上海人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836元,由被告***、***、***、***、济南中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4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