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红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红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款1,202,652.45元;

二、被告上海红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以542,799.02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作出之日止);

三、被告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红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623.90元,减半收取计7,811.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已预缴],由被告上海红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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