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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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132000元(利息按年利率5.5%自2015年5月26日计算至2021年5月26日,此后利息顺延照计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9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5748元,由原告***负担1188元,由被告***、***负担45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