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2021)黔2601民初11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即:“一、解除原告***与被告***2020年7月13日签订的《购车协议》;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购车款90000.00元,原告***将贵H×××××别克车退还被告***;三、被告吴福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00元;五、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二、撤销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2021)黔2601民初111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四、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退还原告***33188.00元;”; 三、变更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2021)黔2601民初111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被上诉人***33188.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29元,共计2299元,被上诉人***负担170元,被上诉人***负担212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