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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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聚星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郑州聚星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股权转让款60000元,并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1年4月8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已减半),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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