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雅仕居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雅仕居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装修工程款(依玛路工程)21,735元;

二、被告上海雅仕居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进场押金3,000元;

三、被告上海雅仕居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维修基金(曹安公路、博园路、依玛路工程项目)12,220元;

四、被告***对被告上海雅仕居实业有限公司上述一至三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28元,减半收取1,014元,由原告***负担594元,被告上海雅仕居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2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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