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抵押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第三人***不履行(2019)粤0118民初74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务时,原告***有权以位于增城区永宁街凤凰北横路206号2627房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在50万元范围内按抵押物登记顺位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时不得对抗顺位在先的抵押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604元,由原告***负担2811元,被告***、***负担77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之数额计算案件受理费(包括反诉费),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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