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周口市奥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周口市奥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4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0元,原告***承担3624元,被告***、***、周口市奥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44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