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丘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624执恢31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王鹏飞与被执行人郭欠飞婚姻纠纷一案,(2019)豫1624民初62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刘志刚、车志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杨**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志刚、车志昶已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强制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9)豫1624民初62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杨**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沈丘县人民法院(2019)豫1624民初626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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