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项城市福德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项城市福德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财产期限为三年。 三、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