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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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货款 60000元及违约金(以6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