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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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1001民初20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诉人***偿还借款及牛肉款621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被上诉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52.50元,合计2257.5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