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中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陕西中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位于西安市未央区XX区XX城XX路XX号XX幢XX号房屋自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日期间的物业费、电梯费、卫生费等共计11640.64元;

二、驳回原告陕西中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05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承担;公告费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该款与上述款项履行时一并给付与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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