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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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汶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3221执189号

本院民商事行政审判团队移送。

被执行人:***,男,出生于1982年12月**日,汉族,农民,住***。

***等30人与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0日作出的(2016)川3221民初000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未按生效法律文书交纳案件受理费700.00元,本院民商事行政审判团队于2021年7月19日移送执行。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等法律文书后,***将案件受理费700.00元支付至本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该款用于交纳(2016)川3221民初000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应由***承担的案件受理费。

至此,(2021)川3221执189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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