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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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汶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3221执189号 本院民商事行政审判团队移送。 被执行人:***,男,出生于1982年12月**日,汉族,农民,住***。 ***等30人与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0日作出的(2016)川3221民初000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未按生效法律文书交纳案件受理费700.00元,本院民商事行政审判团队于2021年7月19日移送执行。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等法律文书后,***将案件受理费700.00元支付至本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该款用于交纳(2016)川3221民初000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应由***承担的案件受理费。 至此,(2021)川3221执189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