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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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郎琴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郎琴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广告服务费1666779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为3847847.8元,自2020年7月1日起,违约金以16667792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437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