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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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8月3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止)。 二、被告***对以上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3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二审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