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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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8月3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止)。

二、被告***对以上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3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二审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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