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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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魏巍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华驰翔润滑油有限公司价款5909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14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金华驰翔润滑油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10元,由被告魏巍巍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