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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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射阳县翔源生猪养殖场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射阳县翔源生猪养殖场支付原告***822500元。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射阳县翔源生猪养殖场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上述款项由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的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银行太仓支行,账号62×××17。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26元,减半收取计6013元,保全申请费4770元,合计10783元,由被告***、***、射阳县翔源生猪养殖场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按照负担额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