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汶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3221执178号

申请执行人:***,男,出生于1**56年10月**日,羌族,住***。

被执行人:***,男,出生于1978年12月**日,藏族,住***。

***依据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3221民初45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款32320.00元、应收执行费385.00元。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现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7月19日将案涉标的款及执行费共计32705.00元支付至本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将案涉标的款32320.00元全额转付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确认该案执行完毕。

至此,(2021)川3221执178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7-21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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