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汶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3221执178号 申请执行人:***,男,出生于1**56年10月**日,羌族,住***。 被执行人:***,男,出生于1978年12月**日,藏族,住***。 ***依据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3221民初45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款32320.00元、应收执行费385.00元。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现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7月19日将案涉标的款及执行费共计32705.00元支付至本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将案涉标的款32320.00元全额转付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确认该案执行完毕。 至此,(2021)川3221执178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21 |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