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126504.47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39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返还被告***垫付款1501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户名沈丘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沈丘县迎宾大道支行,账号94100601002505890510002)。

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96元,被告***负担6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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