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云港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7930元(原告已预交),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10×××94。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19-12-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