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商丘供电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商丘供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因触电事故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4527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负担4400元,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商丘供电公司负担4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