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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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城市东顺物流有限公司 永城市天瑞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永城市东顺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豫N×××××号车辆; 二、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永城市天瑞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豫N×××××号车辆; 保全价值15万元。查封、扣押期限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