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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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57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元,减半收取49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