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城郊分公司
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宇盛电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城郊分公司、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8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上述被申请人相当于308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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