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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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城郊分公司 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宇盛电气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城郊分公司、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8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上述被申请人相当于308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